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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水域率先实施船舶“减排令”

DQZHAN讯:长三角水域率先实施船舶“减排令”

 4月1日起,长三角水域率先实施船舶“减排令”,迈出我国船舶减排**步。至此,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的燃油将受到严格限制,被称为“史上*严限排标准”。

长江南京以下国际海港区是长三角排放控制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4年江苏南通等地成为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到2004年,原交通部明确将其按照沿海港口进行管理,长江南京以下江苏国际海港区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瞩目的港口群,每年港区内始发到达的船舶有十万余艘次。


    据江苏海事局危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采取分步实施方式。自2016年4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的燃油。


    为了保障船舶“减排令”在江苏地区能够顺利推进,江苏海事局会同相关单位经过大量的走访和调研,研究制定了《江苏海事局排放控制区监管指南》,规范排放控制区监管中涉及的取样、检测、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等关键环节。“减排令”实施以后,船舶除使用低硫燃油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改造用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到港后使用船用岸电、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等替代方式,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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